1.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2.为什么要制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这一《规定》对促进就业有哪些积极意义? 制定《规定》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迫切需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目的就是要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 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相反,则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对众多的就业机会而难以实现就业。因此,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3.制定这一《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实施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规定》是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而制定的,它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循的具体要求,并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规定》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12条。其核心内容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规定》还同时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技术工种(职业)目录。
5.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6.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规定》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7.目前,许多已经在岗的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也会被处罚? 在《规定》发布前,对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规定》中虽然没有规定要进行相应处罚,但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使从事技术工种人员逐步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职工个人也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8.《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有什么要求?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外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而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推荐就业。
9.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时应注意什么? 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应聘时,如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应带齐相应的证件,并主动出示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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