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赛项为团体赛,只设立团体奖项。
2. 参赛选手必须为在校高职专业的学生,参赛选手不能临场变更。
3. 各赛项比赛前,需进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签顺序号(按学校名称顺序进行),第二轮抽参赛工位号(按抽签顺序号进行)。各参赛院校领队参与抽签。
4. 比赛进行过程中,参赛院校的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须挂牌表明身份。
5. 竞赛队员、领队和指导教师需要统一着装
1、 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2、 比赛时间,指导教师不得在场外以任何方式与选手进行指导和提示。
3、 比赛期间不得私自与裁判讨论比赛事项。
1、 参赛选手须在各项目开赛前5分钟进入考场,并出示身份证,佩戴参赛证。
2、 各比赛小组按照抽签确定的工位号入席,并清点比赛工具,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比赛。
3、 比赛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短缺或故障,及时向裁判报告。
4、参赛选手严禁大声说话,严格执行赛项规程和裁判的指令。
5、参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裁判同意后进行处理。选手若要休息、饮水、去洗手间,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如选手提前结束比赛,须举手示意,竞赛结束时间到,选手不得从事任何操作。
6、竞赛过程中,不同组别之间不能交谈、不能借用文具,也不能冉鹕澄ㄒ还俜接槔殖♀走动。
1、大赛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的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准时、认真地完成相关的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技术组人员在竞赛全程都要坚守岗位,做好全方位技术支撑。
4、工作人员不许在赛场接听电话,负责监考的老师不能玩弄手机,手机须保持静音或关机。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竞赛裁判若干名,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成绩认定的裁判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疏忽大意造成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扰乱其他组成员比赛,经裁判提示没有反应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主 任:陈小军(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院长)
副主任:崔景茂(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副院长)
成员:何清、孔全义、周和平、张正、黄雪飞
赛点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金仁贵、许建军、姚明
工作职责:
1.负责与大赛组委会及竞赛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2.负责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赛点竞赛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3.负责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赛点各小组的协调工作。
竞赛委员会下设仲裁组、裁判组、赛务组、纪检组、宣传组、接待组、安全保卫组、后勤组。
巡视员:杨仁付
工作职责: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组长:张晓晖
组员:陈天虎、戴慧、赵建刚、徐勤、孙舒东
工作职责:负责所有比赛项目的裁判工作。按照比赛规程要求和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裁判,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组 长:李孔亮
成 员:吴卉菊、李丽侠、帅长春、陈瑞虎
工作职责:
1.负责与各参赛单位沟通协调以及本赛点竞赛的组织工作;
2.负责大赛的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安排,整理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催办、落实和信息反馈;
3.负责大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大赛监考人员的选拔工作;
5.负责试卷的收发、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大赛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负责印制有关文件(秩序册、赛场分布图、座位抽签办法、参赛选手守则、大赛实施细则等);
7.负责大赛各阶段的比赛抽签及比赛的组织工作;
8.负责实际操作比赛的软件、材料及现场准备工作;
9.负责安排大赛场地及监督考试工作;
10.负责决赛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监审纪检委员会。
组 长:肖勇
成 员:占善节
工作职责:
负责对赛点竞赛项目的组织工作与裁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
组 长:胡成科
成 员:江涛、束雨晨
工作职责:
1.负责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大赛信息;
2.负责大会场会标、横幅、竖幅等宣传工作;
3.负责联络新闻单位、组织赛事报道工作。
组 长:刘仁三
成 员:周锐
工作职责:
负责参赛人员的接待以及车辆和校外食宿安排工作。
组 长:谢锋
成 员:陈良国
工作职责:
负责竞赛的安全保卫、警戒、保密等工作。
组长:孙继胜
组员:曹根义 葛岭虹
工作职责:
1.负责竞赛期间水电供应;
2.负责竞赛期间学院基础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3.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十、赛点巡视纪检仲裁组
巡视员:尹学英
工作职责:检查竞赛规则;检查赛场安排;监督比赛抽签级竞赛秩序;监督评判工作等。
珠宝玉石鉴定
(一)赛项关联职业岗位面广、人才需求量大、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点多。
赛项内容主要涉及就业岗位是金银珠宝首饰检测鉴定、宝石加工、珠宝首饰设计、营销管理、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和珠宝首饰教学等,用人需求大,职业院校争相开设。
据2017年《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基本情况一览表》显示,全国珠宝玉石鉴定相关专业共有近98所高职院校开设,在校生18000余人。安徽省目前至少有3所院校开设珠宝玉石鉴定相似专业,在校生几百人。
(二)竞赛内容对应相关职业岗位或岗位群、体现专业核心能力与核心知识、涵盖丰富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点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宝玉石鉴定、钻石分级评价、宝石款式设计与加工、首饰加工制作、宝石切磨、玉石雕刻、珠宝首饰营销、商贸管理等核心能力,竞赛所选择项目紧贴宝玉石鉴定企业工作任务,来自于珠宝鉴定工作实际,是开展珠宝类工作必须具备的技能。
通过竞赛考核选手在宝石鉴定过程中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宝石、玉石鉴定等实操内容将专业技能核心创设合理竞赛场景进行比赛,具有一定的能力拓展和技能创新。
(三)竞赛技术平台手段成熟,无需参赛院校重复投入采购设备
2个项目均为教学实训常规项目,竞赛的开展有利于新开设相关专业院校加快基础实训设施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四)赛会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公开原则:赛项设计源于相关职业岗位具体要求,能够展现通用性与选手能力,比赛过程在公平和不干扰比赛选手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
公平、公正原则:在赛项组织与筹备的各环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布技术文件、比赛样题,合理设计竞赛规程、程序、标准,公开执行过程,严格命题、裁判回避制度等措施,保证比赛公平。
(五)展示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强化技术文化传承与体验,扩大影响。
竞赛现场围绕珠宝玉石行业技术的发展脉络和传承,全面展示高等职业教育在珠宝玉石领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果。比赛过程体现开放性、互动性、师生共同参与、普及性与科普性等,渲染竞赛氛围,将大赛情况进行及时报道,扩大影响,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对大赛的重视程度,激励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一)通过竞赛,使高职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与珠宝行业、企业紧贴对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一方面有利于在充分调研企业工作任务及生产情境基础上,提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构成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为社会、行业培养适合生产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实行业、企业后备技能人才。
(二)通过比赛可以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等相近专业的教育及课程情境教学的改革和优化,紧贴产业需求,为珠宝行业、企业培养具有较强从事宝石、玉石鉴定等方面能力,且具有“道德素质强、职业技能强、吃苦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引导高职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向,推进将企业工作环境引入校内全真标准化实训改革,创设新的教学情境,实现校园实训与企业生产无缝对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提高宝玉石类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质量,从而为企业培养可持续发展、满足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1.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3月30日,一天时间;3月29日报到及熟悉场地。
2.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竞赛以队为参赛单位,每队由3名2018年在籍高职同校学生组成,男女不限,其中包括队长1名,可配2名指导教师,每校限报三支参赛队。指导教师不能在比赛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比赛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在比赛场地之外。参赛选手的座位、批次、比赛用实物和场地均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参加技能操作考核。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3.竞赛内容与时间
竞赛名称:珠宝玉石鉴定
竞赛内容说明:竞赛内容来源于专业教学内容,融入了本专业核心技能,紧贴实际生产过程,从职业岗位能力出发设计竞赛内容,有机的融合了理论和技能操作,突出行业特色内容,充分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本专业中的应用。
竞赛内容:
2个项目考核时间分别为:彩色宝石鉴定(2小时)、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2小时)
(一)彩色宝石鉴定: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偏光镜、分光镜、二色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15颗彩色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统一提供彩色宝石标本(每套15颗,标本从红宝石、蓝宝石、金绿宝石、猫眼、祖母绿、海蓝宝石、绿柱石、碧玺、尖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水晶、长石、黝帘石、方柱石、堇青石、磷灰石、辉石、红柱石等天然宝石及其仿制品、合成品中选择)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工具包括:10倍放大镜、宝石显微镜、折射仪、镊子、酒精、酒精棉、偏光镜、二色镜、手持式分光镜、紫外荧光灯、电子天平等工具)。
(二)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分光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15颗常见玉石及有机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统一提供玉石及有机宝石标本(每套15颗,标本从翡翠、软玉、欧泊、玉髓、木变石、石英岩、蛇纹石、独山玉、钠长石玉、查罗石、绿松石、青金石、孔雀石、大理石、葡萄石、萤石、水钙铝榴石、天然玻璃、方钠石、珍珠、珊瑚、琥珀、贝壳等天然玉石、有机宝石及其仿制品中选择)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工具包括:10倍放大镜、宝石显微镜、折射仪、镊子、酒精、酒精棉、紫外荧光灯、电子天平等工具)。
1、参赛者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组队报名,获得批准后方能参加比赛。
2、参赛人员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齐全)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参赛人员,允许弃权。
3、赛前更换参赛选手必须经竞赛组委会批准。
4、比赛前一天,在大赛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现场熟悉比赛地点。
5、参赛成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裁判组对证件(三证)进行检查,抽签决定参赛组编号,参赛成员对号入座,同时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每项比赛由工作人员发放标本及试卷和比赛用文具器械,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工具及通讯器材进入比赛现场,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知所在学校。听到比赛口令(哨声)后,开始比赛计时,计时精确到秒。
7、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用品和试卷纸中做任何关于参赛队及队员信息。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故意造成设备器具损坏,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竞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器具损坏,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9、参赛选手如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参赛选手与裁判员签字确认。
10、竞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应结束比赛,成果一旦提交,成员应立即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休息,违反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
11、参赛者提交的资料,成果必须内容齐全;要求在成果上写明参赛组编号和参赛者姓名。
12、参赛者必须尊重裁判,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对不服从裁判人员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1、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有违规行为等,可以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每一竞赛项目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间将不予受理。
(3)申诉须由参赛选手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经选手本人、领队签字后,由领队向仲裁组提交。
2、仲裁:
(1)仲裁组负责受理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申诉方,以保证竞赛的顺利和竞赛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参赛选手不得因为申诉、或者对仲裁结果有不同意见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一)比赛时间安排
2个项目考核时间分别为:彩色宝石鉴定(2小时)、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2小时)。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 |
3月29日 |
08:00-14:30 |
报到及熟悉场地 |
学院 |
帅长春、陈瑞虎 |
15:00-16:30 |
裁判说明会 |
学院山水宾馆 |
李孔亮 | |
3月30日(比赛日) |
08:00-8:50 |
抽取彩色宝石鉴定赛位、检录 |
主教609 |
吴卉菊、李丽侠 |
9:00-11:00 |
彩色宝石鉴定比赛 |
主教612 |
裁判长、裁判员、李孔亮 | |
11:10-16:00 |
裁判评判彩色宝石成绩 |
学院 |
吴卉菊 | |
11:30-12:30 |
午餐 |
食堂或宾馆 |
| |
13:30-14:00 |
抽取玉石、有机宝石鉴定赛位、检录 |
主教609 |
吴卉菊、李丽侠 | |
14:00-16:00 |
玉石、有机宝石鉴定比赛 |
主教612 |
裁判长、裁判员、李孔亮 | |
16:10-17:30 |
裁判评判彩色宝石成绩 |
学院 |
李丽侠 | |
17:40-18:00 |
赛后点评 |
学院主教612 |
李孔亮、李丽侠、吴卉菊、帅长春、陈瑞虎 |
(二)竞赛地点: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主楼612
(三)比赛流程:参赛队报到——组织参赛选手赛前熟悉场地——举办裁判说明会——正式比赛——比赛结束(参赛队上交比赛成果)——检测裁判进行评定——召开赛后点评总结会议。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以公平公正、对接专业、对接国标、对接世界技能大赛为评价标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成果符合限差要求和无违反记录规定者按竞赛成绩确定名次。各类成果中超限或违反记录规定的成果为二类成果,二类成果不参加排名,也不能得奖。
2.竞赛成绩主要从规定时间内参赛队成果质量等方面考虑,超过竞赛时间按照比赛规程给予处理。
3.在各赛项过程中,对于恶意造假或伪造原始鉴定数据者,直接取消该赛项比赛资格,不计该赛项成绩。
4.大赛每队总分750分,其中赛项一彩色宝石鉴定总分450分(每颗宝石满分30分,共15颗),占总分60%;赛项二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总分300分(每颗宝石满分20分,共15颗),占总分40%。
(二)评分方法采用结果评分方式。竞赛成果经三次加密,本赛项有6名评分裁判员,分为2组,3名裁判员为一组。两组裁判同时评判彩色宝石鉴定、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2个赛项。各裁判员依据参考答案,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鉴定报告进行评分,取两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队鉴定成绩。团队赛成绩由裁判组合计参赛队伍所参赛项总成绩,并换算成百分制,作为技能大赛最终团队成绩。为保证操作过程不出安全事故,对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裁判或监考人员将予以制止,并取消参赛成绩。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厂商提供的说明书为准。
(三)宝玉石鉴定标本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赛项一:彩色宝石鉴定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 16553-2017),描述或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a、总体观察:正确写出宝石的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b、放大检查:正确写出宝石显微观察到的特征,得4分。包括可能有的气相包裹体、液相包裹体、固相包裹体、生长线、色带、双晶纹、双影、解理等;
c、折射仪测试:正确判断宝石是否有双折射率,得1分。正确写出宝石的折射率数值(刻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误差≤±0.005,得2分;±0.005<误差≤±0.01,得1分;误差>±0.01,得0分。素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2,得2分;±0.02<误差≤±0.03,得1分;误差>±0.03,得0分);
d、偏光性检查:正确判断宝石是否为均质体,正确得1分,错误得0分;
e、分光镜测试:若正确判断宝石有特殊光谱,得1分;正确画出吸收光谱简图,得1分。若正确判断宝石无特殊光谱,得2分;
f、多色性测试:正确写出宝石的多色性:强弱0.5分;颜色0.5分;
g、紫外荧光测试:正确写出宝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h、滤色镜测试:正确写出宝石在查尔斯滤色镜下的测试结果,得1分;
i、相对密度测试:正确写出宝石的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j、定名:正确写出宝石的名称得12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6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单粒标本)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2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
2 |
放大观察 |
4 |
正确写出显微观察可能看到的特征:如气相包裹体、液相包裹体、固相包裹体、生长线、色带、双晶纹、双影、解理等。 |
3 |
折射仪测试 |
3 |
正确判断宝石是否有双折射率,得1分。正确写出宝石的折射率数值(刻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误差≤±0.005,得2分;±0.005<误差≤±0.01,得1分;误差>±0.01,得0分。素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2,得2分;±0.02<误差≤±0.03,得1分;误差>±0.03,得0分); |
4 |
偏光检查及光性测试 |
1 |
正确判断是否为均质体,正确得1分,错误得0分。 |
5 |
分光镜测试 |
2 |
若正确判断宝石有特殊光谱,得1分;正确画出吸收光谱简图,得1分。若正确判断宝石无特殊光谱,得2分。 |
6 |
多色性测试 |
1 |
正确写出多色性:强弱0.5分;颜色0.5分。 |
7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
8 |
滤色镜测试 |
1 |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测试结果,得1分。 |
9 |
相对密度 |
2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0 |
定名 |
12 |
正确写出宝石的名称得12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6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
合 计 |
30 |
|
2、赛项二: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1)玉石标本评分细则
玉石标本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16553-2017),描述或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a、总体观察:正确写出玉石的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b、放大检查:正确写出玉石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特征:玉石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c、折射仪测试:正确写出玉石的折射率,保留两位小数:误差≤±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
d、紫外荧光测试:正确写出玉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e、滤色镜测试:正确写出玉石在查尔斯滤色镜下的测试结果得1分;
f、相对密度测试:正确写出玉石的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g、定名:正确定出玉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单粒标本)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2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
2 |
放大观察 |
3 |
正确写出玉石显微观察到的特征:玉石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
3 |
折射仪测试 |
2 |
正确写出折射率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误差≤±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 |
4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玉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
5 |
滤色镜测试 |
1 |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测试结果得1分。 |
6 |
相对密度 |
2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
7 |
定名 |
8 |
正确定出玉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
合 计 |
20 |
|
(2)有机宝石标本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16553-2017),描述或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a、总体观察:正确写出有机宝石肉眼观察特征:颜色1分,透明度等级1分,琢型1分,光泽1分;
b、放大检查:正确写出有机宝石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特征: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c、紫外荧光测试:正确写出有机宝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d、相对密度测试:正确写出有机宝石的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e、定名:正确定出有机宝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表明的不得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单粒标本)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4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1分,透明度等级1分,琢型1分,光泽1分。 |
2 |
放大观察 |
3 |
正确写出显微观察到的特征: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
3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
4 |
相对密度 |
3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3分,否则不得分。 |
5 |
定名 |
8 |
正确定出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表明的不得分。 |
合计 |
20 |
|
奖项设置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珠宝玉石鉴定标准》(GB/T 16553-2017)
《珠宝玉石名称标准》(GB/T 16552-2017)
《钻石分级》(GB/T 16554-2017)
《珠宝玉石饰品产品元数据》(GB/T 28748-2012)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25071-2010)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DB33/ 206-2007(2013))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DB13/ 1056-2009)
《高职专业教学要求——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1.《系统宝石学》 地质出版社 第二版 张蓓莉编
2.《宝石学教程(第2版)》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李娅莉,薛秦芳,李立平,陈美华》主编
3.《珠宝玉石学》 地质出版社 王长秋主编
(一)竞赛项目
彩色宝石鉴定、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两个项目的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和职业特点设计,在竞赛不受干扰的前提下赛场全面开放。欢迎各界人员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观赛。
(二)竞赛使用的比赛器材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宝石显微镜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2 |
10X放大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3 |
折射仪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4 |
偏光镜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5 |
二色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6 |
滤色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7 |
手持式分光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8 |
光纤灯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9 |
密度仪 |
2套 |
考场配2套 |
10 |
紫外荧光灯 |
2台 |
考场配2台 |
11 |
静水称重仪 |
2台 |
考场配2台 |
12 |
克拉克称 |
2台 |
考场配2台 |
(三)竞赛场地
1.宝玉石鉴定所有项目每个比赛小组占用不小于10平米的室内竞赛场地。
2.各赛位之间分隔明显,赛位标识醒目。
3.各赛位条件相当,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安全进行。
(一)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1.由组委会牵头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组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赛项成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指定1名执委会副主任负责住宿与饮食安全。执委会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食品卫生部门,检查并验收驻地的安全设施和饮食卫生,保证选手的住宿安全和饮食安全;
(二)选手安全要求
1.进入赛场,必须穿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不得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竞赛场地;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开启电源,不得带电操作,以免造成伤害和事故;
3.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操作设备时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谨慎操作,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操作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将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4.连接电路时应断开电源,不允许带电连接电路;断开电源开关后,必须用验电器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连接电路;
5.进行设备组装和调试时,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等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摆放在设备和连接的电路上;
6.竞赛结束时,参赛选手必须清扫、整理工作现场,与赛场工作人员办理终结手续后,方可离开赛场。
(三)安保工作要求
1.指挥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掌握信息,统一布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2.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以大局为重,不得顶撞、拖延或临时逃脱;
3.突发事件发生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未接到撤岗指令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4.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组汇报,保卫组接报后要火速到达案发现场,指挥并配合公安干警及安全保卫人员搞好抢救工作;
5.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赛区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6.发生火警和恶性事件时,现场人员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领导汇报,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战机;启用消防应急广播,通知疏散路线,稳定人心,避免踩踏伤人;
7.安全出口执勤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打开出口门,疏导参赛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四)裁判安全要求
1.参赛选手有故意损坏设备或故意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时,赛场裁判应立即制止,报告首席裁判,经首席裁判报执委会并经执委会同意后终止该参赛选手比赛资格;
2.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如发现选手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制止或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补救措施;
3.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首席裁判并上报执委会,由执委会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五)赛场文明
1.进入赛场人员要严格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观摩人员要按指定区域观摩,切忌越过设置的警戒线;
2.在赛场观摩比赛时。请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拥挤推搡,以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3.赛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4.进入赛区的人员请爱护现场各类物品,爱护公共环境,不随意张贴个人资料;
5.遇到问题和意外事件时,请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6.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要服从赛场服务人员指挥,有序撤离现场,避免慌乱,踩踏伤人;
7.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拥挤时,应保持镇静,在相对安全地点作短暂停留。人群拥挤时,要双手抱住胸口,防止内脏被挤压受伤。在人群中不小心跌倒时,应立即收缩身体、抱紧头,尽量减少伤害;
8.如遇特殊情况,则服从大赛统一指挥;
9.设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示意图。
(六)应急处理预案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组长:孙继胜
组员:曹根义 葛岭虹
工作职责:
1.负责竞赛期间水电供应;
2.负责竞赛期间学院基础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3.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十、赛点巡视纪检仲裁组
巡视员:尹学英
工作职责:检查竞赛规则;检查赛场安排;监督比赛抽签级竞赛秩序;监督评判工作等。
珠宝玉石鉴定
(一)赛项关联职业岗位面广、人才需求量大、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点多。
赛项内容主要涉及就业岗位是金银珠宝首饰检测鉴定、宝石加工、珠宝首饰设计、营销管理、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和珠宝首饰教学等,用人需求大,职业院校争相开设。
据2017年《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基本情况一览表》显示,全国珠宝玉石鉴定相关专业共有近98所高职院校开设,在校生18000余人。安徽省目前至少有3所院校开设珠宝玉石鉴定相似专业,在校生几百人。
(二)竞赛内容对应相关职业岗位或岗位群、体现专业核心能力与核心知识、涵盖丰富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点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宝玉石鉴定、钻石分级评价、宝石款式设计与加工、首饰加工制作、宝石切磨、玉石雕刻、珠宝首饰营销、商贸管理等核心能力,竞赛所选择项目紧贴宝玉石鉴定企业工作任务,来自于珠宝鉴定工作实际,是开展珠宝类工作必须具备的技能。
通过竞赛考核选手在宝石鉴定过程中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宝石、玉石鉴定等实操内容将专业技能核心创设合理竞赛场景进行比赛,具有一定的能力拓展和技能创新。
(三)竞赛技术平台手段成熟,无需参赛院校重复投入采购设备
2个项目均为教学实训常规项目,竞赛的开展有利于新开设相关专业院校加快基础实训设施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四)赛会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公开原则:赛项设计源于相关职业岗位具体要求,能够展现通用性与选手能力,比赛过程在公平和不干扰比赛选手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
公平、公正原则:在赛项组织与筹备的各环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布技术文件、比赛样题,合理设计竞赛规程、程序、标准,公开执行过程,严格命题、裁判回避制度等措施,保证比赛公平。
(五)展示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强化技术文化传承与体验,扩大影响。
竞赛现场围绕珠宝玉石行业技术的发展脉络和传承,全面展示高等职业教育在珠宝玉石领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果。比赛过程体现开放性、互动性、师生共同参与、普及性与科普性等,渲染竞赛氛围,将大赛情况进行及时报道,扩大影响,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对大赛的重视程度,激励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一)通过竞赛,使高职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与珠宝行业、企业紧贴对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一方面有利于在充分调研企业工作任务及生产情境基础上,提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构成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为社会、行业培养适合生产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实行业、企业后备技能人才。
(二)通过比赛可以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等相近专业的教育及课程情境教学的改革和优化,紧贴产业需求,为珠宝行业、企业培养具有较强从事宝石、玉石鉴定等方面能力,且具有“道德素质强、职业技能强、吃苦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引导高职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向,推进将企业工作环境引入校内全真标准化实训改革,创设新的教学情境,实现校园实训与企业生产无缝对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提高宝玉石类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质量,从而为企业培养可持续发展、满足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1.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3月30日,一天时间;3月29日报到及熟悉场地。
2.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竞赛以队为参赛单位,每队由3名2018年在籍高职同校学生组成,男女不限,其中包括队长1名,可配2名指导教师,每校限报三支参赛队。指导教师不能在比赛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比赛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在比赛场地之外。参赛选手的座位、批次、比赛用实物和场地均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参加技能操作考核。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3.竞赛内容与时间
竞赛名称:珠宝玉石鉴定
竞赛内容说明:竞赛内容来源于专业教学内容,融入了本专业核心技能,紧贴实际生产过程,从职业岗位能力出发设计竞赛内容,有机的融合了理论和技能操作,突出行业特色内容,充分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本专业中的应用。
竞赛内容:
2个项目考核时间分别为:彩色宝石鉴定(2小时)、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2小时)
(一)彩色宝石鉴定: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偏光镜、分光镜、二色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15颗彩色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统一提供彩色宝石标本(每套15颗,标本从红宝石、蓝宝石、金绿宝石、猫眼、祖母绿、海蓝宝石、绿柱石、碧玺、尖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水晶、长石、黝帘石、方柱石、堇青石、磷灰石、辉石、红柱石等天然宝石及其仿制品、合成品中选择)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工具包括:10倍放大镜、宝石显微镜、折射仪、镊子、酒精、酒精棉、偏光镜、二色镜、手持式分光镜、紫外荧光灯、电子天平等工具)。
(二)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分光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15颗常见玉石及有机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统一提供玉石及有机宝石标本(每套15颗,标本从翡翠、软玉、欧泊、玉髓、木变石、石英岩、蛇纹石、独山玉、钠长石玉、查罗石、绿松石、青金石、孔雀石、大理石、葡萄石、萤石、水钙铝榴石、天然玻璃、方钠石、珍珠、珊瑚、琥珀、贝壳等天然玉石、有机宝石及其仿制品中选择)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工具包括:10倍放大镜、宝石显微镜、折射仪、镊子、酒精、酒精棉、紫外荧光灯、电子天平等工具)。
1、参赛者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组队报名,获得批准后方能参加比赛。
2、参赛人员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齐全)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参赛人员,允许弃权。
3、赛前更换参赛选手必须经竞赛组委会批准。
4、比赛前一天,在大赛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现场熟悉比赛地点。
5、参赛成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裁判组对证件(三证)进行检查,抽签决定参赛组编号,参赛成员对号入座,同时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每项比赛由工作人员发放标本及试卷和比赛用文具器械,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工具及通讯器材进入比赛现场,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知所在学校。听到比赛口令(哨声)后,开始比赛计时,计时精确到秒。
7、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用品和试卷纸中做任何关于参赛队及队员信息。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故意造成设备器具损坏,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竞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器具损坏,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9、参赛选手如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参赛选手与裁判员签字确认。
10、竞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应结束比赛,成果一旦提交,成员应立即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休息,违反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
11、参赛者提交的资料,成果必须内容齐全;要求在成果上写明参赛组编号和参赛者姓名。
12、参赛者必须尊重裁判,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对不服从裁判人员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1、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有违规行为等,可以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每一竞赛项目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间将不予受理。
(3)申诉须由参赛选手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经选手本人、领队签字后,由领队向仲裁组提交。
2、仲裁:
(1)仲裁组负责受理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申诉方,以保证竞赛的顺利和竞赛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参赛选手不得因为申诉、或者对仲裁结果有不同意见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一)比赛时间安排
2个项目考核时间分别为:彩色宝石鉴定(2小时)、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2小时)。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 |
3月29日 |
08:00-14:30 |
报到及熟悉场地 |
学院 |
帅长春、陈瑞虎 |
15:00-16:30 |
裁判说明会 |
学院山水宾馆 |
李孔亮 | |
3月30日(比赛日) |
08:00-8:50 |
抽取彩色宝石鉴定赛位、检录 |
主教609 |
吴卉菊、李丽侠 |
9:00-11:00 |
彩色宝石鉴定比赛 |
主教612 |
裁判长、裁判员、李孔亮 | |
11:10-16:00 |
裁判评判彩色宝石成绩 |
学院 |
吴卉菊 | |
11:30-12:30 |
午餐 |
食堂或宾馆 |
| |
13:30-14:00 |
抽取玉石、有机宝石鉴定赛位、检录 |
主教609 |
吴卉菊、李丽侠 | |
14:00-16:00 |
玉石、有机宝石鉴定比赛 |
主教612 |
裁判长、裁判员、李孔亮 | |
16:10-17:30 |
裁判评判彩色宝石成绩 |
学院 |
李丽侠 | |
17:40-18:00 |
赛后点评 |
学院主教612 |
李孔亮、李丽侠、吴卉菊、帅长春、陈瑞虎 |
(二)竞赛地点: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主楼612
(三)比赛流程:参赛队报到——组织参赛选手赛前熟悉场地——举办裁判说明会——正式比赛——比赛结束(参赛队上交比赛成果)——检测裁判进行评定——召开赛后点评总结会议。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以公平公正、对接专业、对接国标、对接世界技能大赛为评价标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成果符合限差要求和无违反记录规定者按竞赛成绩确定名次。各类成果中超限或违反记录规定的成果为二类成果,二类成果不参加排名,也不能得奖。
2.竞赛成绩主要从规定时间内参赛队成果质量等方面考虑,超过竞赛时间按照比赛规程给予处理。
3.在各赛项过程中,对于恶意造假或伪造原始鉴定数据者,直接取消该赛项比赛资格,不计该赛项成绩。
4.大赛每队总分750分,其中赛项一彩色宝石鉴定总分450分(每颗宝石满分30分,共15颗),占总分60%;赛项二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总分300分(每颗宝石满分20分,共15颗),占总分40%。
(二)评分方法采用结果评分方式。竞赛成果经三次加密,本赛项有6名评分裁判员,分为2组,3名裁判员为一组。两组裁判同时评判彩色宝石鉴定、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2个赛项。各裁判员依据参考答案,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鉴定报告进行评分,取两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队鉴定成绩。团队赛成绩由裁判组合计参赛队伍所参赛项总成绩,并换算成百分制,作为技能大赛最终团队成绩。为保证操作过程不出安全事故,对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裁判或监考人员将予以制止,并取消参赛成绩。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厂商提供的说明书为准。
(三)宝玉石鉴定标本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赛项一:彩色宝石鉴定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 16553-2017),描述或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a、总体观察:正确写出宝石的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b、放大检查:正确写出宝石显微观察到的特征,得4分。包括可能有的气相包裹体、液相包裹体、固相包裹体、生长线、色带、双晶纹、双影、解理等;
c、折射仪测试:正确判断宝石是否有双折射率,得1分。正确写出宝石的折射率数值(刻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误差≤±0.005,得2分;±0.005<误差≤±0.01,得1分;误差>±0.01,得0分。素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2,得2分;±0.02<误差≤±0.03,得1分;误差>±0.03,得0分);
d、偏光性检查:正确判断宝石是否为均质体,正确得1分,错误得0分;
e、分光镜测试:若正确判断宝石有特殊光谱,得1分;正确画出吸收光谱简图,得1分。若正确判断宝石无特殊光谱,得2分;
f、多色性测试:正确写出宝石的多色性:强弱0.5分;颜色0.5分;
g、紫外荧光测试:正确写出宝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h、滤色镜测试:正确写出宝石在查尔斯滤色镜下的测试结果,得1分;
i、相对密度测试:正确写出宝石的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j、定名:正确写出宝石的名称得12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6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单粒标本)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2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
2 |
放大观察 |
4 |
正确写出显微观察可能看到的特征:如气相包裹体、液相包裹体、固相包裹体、生长线、色带、双晶纹、双影、解理等。 |
3 |
折射仪测试 |
3 |
正确判断宝石是否有双折射率,得1分。正确写出宝石的折射率数值(刻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误差≤±0.005,得2分;±0.005<误差≤±0.01,得1分;误差>±0.01,得0分。素面宝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2,得2分;±0.02<误差≤±0.03,得1分;误差>±0.03,得0分); |
4 |
偏光检查及光性测试 |
1 |
正确判断是否为均质体,正确得1分,错误得0分。 |
5 |
分光镜测试 |
2 |
若正确判断宝石有特殊光谱,得1分;正确画出吸收光谱简图,得1分。若正确判断宝石无特殊光谱,得2分。 |
6 |
多色性测试 |
1 |
正确写出多色性:强弱0.5分;颜色0.5分。 |
7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
8 |
滤色镜测试 |
1 |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测试结果,得1分。 |
9 |
相对密度 |
2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0 |
定名 |
12 |
正确写出宝石的名称得12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6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
合 计 |
30 |
|
2、赛项二: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1)玉石标本评分细则
玉石标本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16553-2017),描述或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a、总体观察:正确写出玉石的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b、放大检查:正确写出玉石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特征:玉石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c、折射仪测试:正确写出玉石的折射率,保留两位小数:误差≤±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
d、紫外荧光测试:正确写出玉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e、滤色镜测试:正确写出玉石在查尔斯滤色镜下的测试结果得1分;
f、相对密度测试:正确写出玉石的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g、定名:正确定出玉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单粒标本)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2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
2 |
放大观察 |
3 |
正确写出玉石显微观察到的特征:玉石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
3 |
折射仪测试 |
2 |
正确写出折射率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误差≤±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 |
4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玉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
5 |
滤色镜测试 |
1 |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测试结果得1分。 |
6 |
相对密度 |
2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
7 |
定名 |
8 |
正确定出玉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标明的不得分。 |
合 计 |
20 |
|
(2)有机宝石标本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16553-2017),描述或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a、总体观察:正确写出有机宝石肉眼观察特征:颜色1分,透明度等级1分,琢型1分,光泽1分;
b、放大检查:正确写出有机宝石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特征: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c、紫外荧光测试:正确写出有机宝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d、相对密度测试:正确写出有机宝石的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否则不得分;
e、定名:正确定出有机宝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表明的不得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单粒标本)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4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1分,透明度等级1分,琢型1分,光泽1分。 |
2 |
放大观察 |
3 |
正确写出显微观察到的特征:结构1分;颜色分布特征1分;表面特征1分。 |
3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短波:强度0.5分,颜色0.5分 |
4 |
相对密度 |
3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3分,否则不得分。 |
5 |
定名 |
8 |
正确定出名称得8分;有处理未表明的得4分;合成与天然未表明的不得分。 |
合计 |
20 |
|
奖项设置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珠宝玉石鉴定标准》(GB/T 16553-2017)
《珠宝玉石名称标准》(GB/T 16552-2017)
《钻石分级》(GB/T 16554-2017)
《珠宝玉石饰品产品元数据》(GB/T 28748-2012)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25071-2010)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DB33/ 206-2007(2013))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DB13/ 1056-2009)
《高职专业教学要求——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1.《系统宝石学》 地质出版社 第二版 张蓓莉编
2.《宝石学教程(第2版)》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李娅莉,薛秦芳,李立平,陈美华》主编
3.《珠宝玉石学》 地质出版社 王长秋主编
(一)竞赛项目
彩色宝石鉴定、玉石及有机宝石鉴定两个项目的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和职业特点设计,在竞赛不受干扰的前提下赛场全面开放。欢迎各界人员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观赛。
(二)竞赛使用的比赛器材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宝石显微镜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2 |
10X放大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3 |
折射仪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4 |
偏光镜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5 |
二色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6 |
滤色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7 |
手持式分光镜 |
1件 |
每位参赛选手1件 |
8 |
光纤灯 |
1台 |
每位参赛选手1台 |
9 |
密度仪 |
2套 |
考场配2套 |
10 |
紫外荧光灯 |
2台 |
考场配2台 |
11 |
静水称重仪 |
2台 |
考场配2台 |
12 |
克拉克称 |
2台 |
考场配2台 |
(三)竞赛场地
1.宝玉石鉴定所有项目每个比赛小组占用不小于10平米的室内竞赛场地。
2.各赛位之间分隔明显,赛位标识醒目。
3.各赛位条件相当,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安全进行。
(一)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1.由组委会牵头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组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赛项成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指定1名执委会副主任负责住宿与饮食安全。执委会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食品卫生部门,检查并验收驻地的安全设施和饮食卫生,保证选手的住宿安全和饮食安全;
(二)选手安全要求
1.进入赛场,必须穿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不得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竞赛场地;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开启电源,不得带电操作,以免造成伤害和事故;
3.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操作设备时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谨慎操作,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操作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将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4.连接电路时应断开电源,不允许带电连接电路;断开电源开关后,必须用验电器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连接电路;
5.进行设备组装和调试时,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等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摆放在设备和连接的电路上;
6.竞赛结束时,参赛选手必须清扫、整理工作现场,与赛场工作人员办理终结手续后,方可离开赛场。
(三)安保工作要求
1.指挥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掌握信息,统一布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2.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以大局为重,不得顶撞、拖延或临时逃脱;
3.突发事件发生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未接到撤岗指令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4.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组汇报,保卫组接报后要火速到达案发现场,指挥并配合公安干警及安全保卫人员搞好抢救工作;
5.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赛区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6.发生火警和恶性事件时,现场人员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领导汇报,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战机;启用消防应急广播,通知疏散路线,稳定人心,避免踩踏伤人;
7.安全出口执勤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打开出口门,疏导参赛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四)裁判安全要求
1.参赛选手有故意损坏设备或故意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时,赛场裁判应立即制止,报告首席裁判,经首席裁判报执委会并经执委会同意后终止该参赛选手比赛资格;
2.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如发现选手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制止或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补救措施;
3.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首席裁判并上报执委会,由执委会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五)赛场文明
1.进入赛场人员要严格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观摩人员要按指定区域观摩,切忌越过设置的警戒线;
2.在赛场观摩比赛时。请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拥挤推搡,以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3.赛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4.进入赛区的人员请爱护现场各类物品,爱护公共环境,不随意张贴个人资料;
5.遇到问题和意外事件时,请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6.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要服从赛场服务人员指挥,有序撤离现场,避免慌乱,踩踏伤人;
7.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拥挤时,应保持镇静,在相对安全地点作短暂停留。人群拥挤时,要双手抱住胸口,防止内脏被挤压受伤。在人群中不小心跌倒时,应立即收缩身体、抱紧头,尽量减少伤害;
8.如遇特殊情况,则服从大赛统一指挥;
9.设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示意图。
(六)应急处理预案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